-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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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姑家的女儿跟男朋友3年多以前都是某企业的实习生,然后那时候就看对眼了嘛,然后就在一起了。安稳地谈恋爱到第三年了,想想年纪也差不多了,双方父母也都见过了,虽然我家人全体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可是我喜欢,所以家人也就没怎么太大的反对。到第三年的时候,俩人商量之后就决定买房子,然后今年就领证。当时是男方家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是她俩的名字,一起还贷。然后事情就来了……
去年12月的时候他们突然分手了,因为一些比较复杂的事情,具体原因就不说了。可是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那总是不靠谱的。所以就想把姑娘的名字去掉,男方把丫头还的那部分贷款现金还她。原本以为等到今年5月份房子交付了,应该就可以解决房产证名字的事情了,可是没想到房子是交付了,但是房管局和银行都表示房产证上的名字去不掉,说他们的情况跟离婚不一样,只能等到贷款还完之后才可以把名字去掉。
更气人的是她前男友,昨天突然说,不如他们先领个证,然后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之后再离婚。尼玛,这二婚对男人是没什么,对女人的影响太大了。虽然说这也是无计可施想的法子,可是也太自私了……他现在有新女朋友了,我们都知道他应该也很急着想财产分割掉,可是也不能这么坑丫头啊。
现在可愁死我了,不知道有没有亲们知道什么解决办法的?难不成真的只剩结婚再离婚这条路了吗?
我们都看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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