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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说一下哺乳津贴和生育津贴的报销时限:
哺乳期补助何时申报及发放?
政策仅针对泰达开发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开发区原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仍按开发区原政策规定发放哺乳假期补助,标准为当年天津市公布的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2009年为1260元)
值得注意的:有的妈妈说如果单位不让休哺乳假就去仲裁,在这里告知一下,哺乳假是由员工和公司协商,公司是可以不同意你休的,如果你强意要休,公司也可以不给你申报哺乳津贴的
哺乳假补助的申报流程:在生育职工产假结束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员对该单位符合享受哺乳假待遇的员工进行统一汇总,按月申报,按月发放。
生育保险中各项费用的支付时限?
生育职工应在产假结束后,将申请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的相关材料交送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向社保中心进行申报(接单日期为每月1—15日)。针对单位报送的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在接单后6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若出现材料不全等问题,分中心会在接单后60个工作日通知单位或本人。
补充一下,刚看了一个妈妈发的报销费用的帖子,我在这里再说明一下:
产前检查提高到了1100元。顺产提高到了3000元,剖宫产3600元没有变。
值得注意的:如果是天津户口,在天津联网结算的妈妈,只要不超3000元和3600元,这个费用是实报实销的,也就是说你花1千,就报1千,你花4千元就按上限报,我指的是没有减除自费的。如果是外地户口,回老家生育的,不管你花了多少,不是实报,而是定额的给3000元和3600元,
[ 本帖最后由 菩提 于 2009-8-21 1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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