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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慢羊羊@tj 于 2013-3-14 10:01 编辑
楼市四轮调控回顾:房价下跌从来不是施政目的2013-03-13 21:50:42 来源: 新民周刊(上海) 节选
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回溯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房价开始快速上升的时间点正是2002年,那一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文),叫停了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此时的政府放弃了以往监管者的角色,成为土地的做市商,低价征收农用土地、拆迁旧城,再高价招标拍卖给开发商,与此同时,为了利益最大化,约束城市的土地供给。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已经是利益中人。
经过数年的摸索,低价的工业用地引进大工业项目,带动本地GDP与就业,形成了居民收入快速提升与经济集聚,以此带来的地产增值。再通过一级土地垄断制度,预先收储,招拍挂后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分享了土地增值。利用土地出让所得,再投资基础设施,进行新一轮的大工业与商业项目引进。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式形成的利益巨大,近三年,土地出让所得每年稳定在2万亿-3万亿的规模,仅次于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财政收入。这也意味着一级土地市场垄断的收益,已经成为政府重要的财源,房价跌落会让地方政府收入锐减,更别提扩大土地供给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了。
一面是政府的收入,一面是汹涌的民意,何者为重?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并不难判断。政府宁肯出点钱去建保障房,也不乐意断了自己的财源。当然,出工不出力、挂羊头卖狗肉也不是什么难想象的事。2011年开始的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要达成目标,少说需要4万亿的资金,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公开统计中,2009年至2011年底,保障房共开工2100多万套,其中以出租为主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各占20%和15%,棚户区改造占42%,以出售为主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各占17%和6%。这哪里是保障房工程?
这种背景下的房地产调控,也只能是政府面对激烈的公众意见的一个被动的反应:要给公众一个交待,但却不能影响税收,更不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房产信息公开与房产税)。
中央调控的决心是强硬的,地方政府官员的表态也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但回想一下,有哪个地方政府切实完成了调控目标?没完成的地方政府官员中,又有谁被问责了呢?
再仔细研读一下历次政策,房价下跌等目标从来就不是施政目的,如果非要说其中有什么暗示的话,那就是“稳定房价”、“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这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再跌了;在房价上涨的时候,这意味着希望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
时至今日,房地产应该怎么调控已经不是个问题,学术界与业界备有无数的方案。关键在于,我们的目标是什么?在这个目标下,我们要平衡谁的利益,谁受损、谁得益,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追求皆大欢喜。这就回到一个根本问题上,谁来决定这个利益的平衡点?
显然,这是一个公共政策的决策,理应引入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政策讨论与决策。也只有理清了这个问题,才可能有一致的调控目标,才有可能不出现一方只受损、另一方只受益,才可以有切实的责任追究机制,房地产调控才有可能切实地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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