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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的实例
我是恋日银河的二期业主,这两天收到去收房的通知.在收房之前,我咨询了一下市建委的朋友,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没有办理入住许可证的不能交付使用.具体情况是:在市有关部门对商品房没有进行详细的验收前,建筑物不享有商品房的法律地位,因此,利益各方不以该建筑物为商品房而承担法律责任.市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还是非常全面的,包括房屋的配套 小区的规划等等.依据的标准是国家对商品房的最低认定标准,如果这个标准都不能达到的话, 建筑物就不是商品房.
但是,恋日银河的物业公司明确不发放入住许可证,问到原因时,销售人员表示不清楚,只是承诺在90天之内发放许可证.这里我想对大家说明一下,这个入住手续千万不能办.
按照合同规定,迟延交付房产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现在交付的房产同交付给你刚刚打好地基的半成品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区别的,目前在入住许可证没有交付时,这个房产只是在建建筑物是不能交付的.
因此,我想提醒大家,开发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是:
1,房产迟延给付给你造成的延期使用房产而应当承担的总房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46万的房产为例,大概每天的利息损失大概在80元左右.这个损失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迟延交付一天,你的资产就多被开发商占用1天,开发商应当支付利息.
2,由于违反合同的约定开发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这些在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大概是每天20元左右.这些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应当承担的.希望大家团结起来一起争取自己的权利.
开发商之所以承诺90天内办理完成,是因为合同上的有关约定,如果90天还没有办理完毕的话,他应当承担的责任会比现在更加严重.
既然政府在格式合同中设计了这些条款来保障大家的权利,希望大家不要轻易放弃.如果现在办理入住手续的话,今后的后遗症非常多.首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接受该在建建筑物为合同约定标地物,放弃了就房屋相关设施不符合标准进行相应追究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其次,你放弃了追究开发商占用你巨额资产的侵权行为的权利,而这部分利息将有你个人替开发商承担.最后,你放弃了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这些后果是很严重的.看看一期业主目前如此艰苦的维权行动,之所以如此艰难,开发商有恃无恐的还是手里拿到的入住手续.二期业主应该团结起来, 避免这种不必要的被动.
下面,我向大家转述一下,假日风景一期未办理入住许可证的处理办法:假日风景一期由于上下水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目前不能发放入住许可证.兴海公司在向大家表示歉意的同时,向大家发放了书面声明,并盖有该公司红章.主要内容转述如下:1,不能按期办理入住许可证是我公司的责任,向大家表示歉意.2,我公司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房款的同期贷款利息加上违约金,以46万来算,大概是一天100元).3,如果您急于装修,为避免由于我公司的失误给您造成的损失,您目前可以进行装修,在入住许可证交付前,物业费,水电费完全由我公司承担.
上面的三条并不是假日风景在发慈悲,而是所有开发商应当承担的最低限度的法律责任.恋日银河的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放弃自己的权利,请大家行动起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就延期交房事件同广大业主进行协商.否则,目前就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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