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4 | 浏览: 3243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02-23 
帖子
2342 
1
发表于 2012-6-6 13:4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为了给大家节省点银子,买房时问问售楼人员公摊面积都包括哪些,现在政策明确规定了哪些可以算公摊,哪些不能算公摊,给大家分享下。
  据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合同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的证载面积(产权证面积),存在区别是因为两个面积的来源不同。合同面积来自前置测绘成果(房产面积预测算成果),面积计算依据是施工图纸;产权证面积来自登记测量成果,面积计算依据是竣工后的房屋和与现场一致的施工图纸。
  两种情况可造成产权证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面积的原因,一是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二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的变更。两种变更都可能引起房产面积数据的变化,其中,房产面积数据变化不仅引起套内建筑面积变化,也会引起公摊面积的变化。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负责人称,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即为分摊的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房屋中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包括四部分,即墙体面积如房屋外墙;交通系统的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井、过道、门厅等水平通道系统;设备用房面积包括变(配)电室、电梯机房、换热站等;管理用房面积包括值班警卫室、消防控制室等。
  根据《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规定,以下七种情况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幢内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避难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穿过整幢房屋的公共通道、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或为多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架空层等。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02-23 
帖子
2342 
回复 婕西贝尔 的帖子

是捏,要想公摊小,除非政策改变啊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帖子
191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我记得 以前阳台都是赠送的,现在变成飘窗是赠送的了 阳台都计入面积了 这怎么回事啊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8-10-25 
帖子
862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学习了 号全面啊

小草妈妈

高 一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13-05-28 
帖子
854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一把泪水 公摊占了太大的面积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234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太讨厌了 我买了房子还买公摊,买了公摊还交物业费 这太不合理了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宝宝生日
 
帖子
416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只能看着往里面塞钱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帖子
212 
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了解了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02-23 
帖子
2342 
回复 sharonsunshine 的帖子

具体偶也不太清楚
,不过印象中阳台一直算面积的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02-23 
帖子
2342 
回复 斓新妈 的帖子

第一次当版主,得用点心才行,呵呵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买房时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哪些面积不应算入公摊呢?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