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3 | 浏览: 162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2-07-24 
帖子
264 
1
发表于 2012-3-31 10:4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做为一个上班族妈妈,整理一些从各方收集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麻麻们在这些问题上少走弯路,同时欢迎有经验的麻麻们多提宝贵意见!




一、产假----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节选重点。




第七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单位不能借故降低其基本工资(临时工产期除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合同期满,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二、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1、公司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2、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支付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
    3、产假结束后,公司办理生育津贴的结算工作。
    4、生育津贴大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总额,差额补给产妇;反之,生育津贴归公司所有。




三、哺乳期工资----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12-01-18 
帖子
1287 
回复 若冰与你同行 的帖子

实用信息辛苦楼
磬磬爸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1-02-24 
帖子
1705 

保险代理人

若冰与你同行 发表于 2012-3-31 10:45
做为一个上班族妈妈,整理一些从各方收集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麻麻们在这些问题上少走弯路,同时欢 ...

宝树过来的若冰吧
多多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1-10-28 
帖子
5479 
回复 若冰与你同行 的帖子

这个实用,加精加精。

Rank: 3Rank: 3Rank: 3

宝宝生日
 
帖子
我比较郁闷。。。单位还没给上保险呢。。。由于我是外地户口,也不能自己上,而且据说生育保险不能补缴吧。。。眼看六月份就生了。。。郁闷呢、、、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2-07-24 
帖子
264 
回复 mytian2000 的帖子

就是宝宝树那个若冰,呵呵,很高兴在这里又见到你!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2-07-24 
帖子
264 
回复 小飞舞 的帖子

谢谢你的加精华。有时间我再总结一些实用的东东,共大家分享。
淘淘

大 专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宝宝生日
2011-07-13 
帖子
1455 
最后那个哺乳期工资没几个单位能做到吧
多多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1-10-28 
帖子
5479 
回复 孟淘淘 的帖子

米有错,我们单位就只给50%还自己上保险。自己每个月还得交40来块钱。

Rank: 10

宝宝生日
2012-10-28 
帖子
139 
投诉他们!怎么能这样呢!!!气氛!!!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孕育指南之生育保险篇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