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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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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8:4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一、办件依据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程序》。 二、提供要件 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灭失的,可以向中心申请退还已交存的维修资金,申请人是被拆迁房屋权利人。 申请办理退还灭失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核准注销通知书或拆迁证明(原件留存); (二)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房屋权利人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原件留存); (四)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房屋权利人在天津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可在工商银行开立储蓄存折。 注:身份证需要在A4纸上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三、办件时限   自受理退还灭失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退款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壮壮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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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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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实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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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商品房维修资金退还程序(最近可能拆迁滴童鞋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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