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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慢羊羊@tj 于 2013-7-30 14:37 编辑
婚前,我先生想申请“限价房购买资格证”,因为他是公职,没有权利申请,我当时属于大龄青年,虽然收入高不符合条件,但是找了人,拿了证。
一年后,我俩结婚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已经明确写清楚我先生拿产权证,我拿共同所有证,但是,在我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房管局说,资格证和公积金用的都是我的名字,所以产权证由我拿,共同所有证由我先生拿,于是我俩当时就更改了买卖合同。
现在2年过去了,问题来了,房管局通知领产权证,我和先生一起去的,办理了相关手续,该签字的地方都是我签的。
一个月后产权证到手,我一看发下来的产权证还是我先生的名字,而共同所有证是我的名字。
这是怎么回事,什么原因呢?
我始终想不明白,从事实的表面上看,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会是我先生做了手脚,可是我还是希望不是他的原因。
请专业人员,帮我想想,会不会是房管局的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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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猴桔妈 发表于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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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签字 谁贷款写谁的名字,房管局不会弄错吧?我觉得你可以问问老公,如果你不方便问你老公,可以在你老公不在家的时候拿着房本问问房管局的人是怎么回事
银箍咒 发表于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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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产权证
我是在想,你们无论如何都属于婚后财产了,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有什么区别么
家有瑞宝2010 发表于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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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ivydzy 的帖子
还是跟你老公开诚布公的说出你的疑问吧,看看他怎么说,虽然这样可能会有不愉快发生,可是你这憋着也早晚会出问题的,注意一下说话沟通的技巧,还有就是想好他可能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你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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