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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生产后可以领到多少补助呢?
相关政策:
一、生育津贴
(一)享受条件
1、参保并足额缴费;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领取生育服务证书)
(二)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按以下情况的累加计算:
妊娠周数 | 享受天数 | 增加天数 | <12周 | 15天 | | 12-16周 | 30天 | | 16-28周 | 42天 | | ≥28周 | 90天 | | 产钳助产 | | 15天 | 胎头吸引术 | | 15天 | 剖腹产 | | 15天 | 多胞胎生育 | | 15天/多育一婴儿 | 输卵管结扎术 | | 14天 | 晚育独生 | | 30天(生育时满24周) |
二、开发区哺乳补助
(一)享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2、2007年12月31之前在开发区投缴生育保险;
3、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即女职工生育前在开发区连续投缴生育保险费不得少于九个月或者正在缴费的职工累计缴费满二十四个月(不含补缴) ;
4、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的。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领取,过期不予支付;
2、哺乳假最高9个月的,与产假合计一年。
相关标准搜索结果:
1、目前一般单位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1260元
2、2009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
研究结果:
以一个MM为例,假如单位为她每月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晚育,顺产宝宝,那么可以领取到
生育津贴=1260÷30.4×120=4973.68元
哺乳补助=820×8=6560元
合计 11533.68元
在开发区上社险的姐妹们别忘了产假后及时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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