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和《南开区〈关于非本市户籍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今年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公布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的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南开区黄河道390号) 电话:27459972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税务登记证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通知入学 南开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经审核合格,将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16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