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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公布的招生政策,宝妈参考下: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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