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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教万能的妈网,买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topsue 于 2014-1-23 17:49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份,通过某中介介绍看上一套房子,觉得房子的房型地点不错,价格也可以接受。而且房主是个外地阿姨,人很好,和善,此房是当初给儿子买的婚房。而且当时中介和房主都说是过5年名下无二套房,后期税费很低。基于这些原因,最终决定买下来,和中介、卖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今天上午去房管局打了买卖协议。期间和房主聊天,阿姨说明天就要搬家了。我就问是去新房住吗?(之前知道他儿子又买了新房,正在装修。)阿姨说不是,是在天津的另一套房,是当初他老伴的名字买的。当时我也没反应过来,下午的时候,突然想起来——这样的话,我要买的房子不可能是唯一住房啊。遂致电中介询问,中介回答是阿姨一直以为房子套数的认定是以个人为单位,阿姨后来告诉中介他老伴在天津还有房子,中介说这样就不是唯一住房了。我问中介你什么时候知道的这个情况?中介说前几天知道了。问题是中介你并没有告诉我这个事啊。要不是我今天自己醒过味儿来,我还一直以为对方名下是一套房呢!别管是卖方的责任还是你中介的责任,总之我做为买方是无过错的吧?那为什么这个事的后果(1%个人所得税)要我来承担呢?!现在我跟中介说了,让他去沟通,让对方承担这1%,但是我估计希望不大。
现在事情就是这样,目前已经在房管局打了买卖协议,其他手续还都没办。现在我应该怎么应对这个事情呢?请各位指教一二,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中介费在签三方协议的转天就交齐了。当时说的是不交齐不给进件,他们公司的规定。现在我不认可的就是中介始终没把这个问题跟我说明,我一直蒙在鼓里。现在中介承认应该告知我,但是他得知这个事情当时有别的事情一差乎就给忘了给我打电话了。这叫什么事啊。而且我觉得中介的责任更大,他们发布卖房信息的时候应该仔细核实情况才对啊,毕竟老百姓在一些政策方面没有他们专业啊。
现在是仅仅打了买卖协议,我还没有付任何房款,如果拖着不办其他手续行不行?好像打了买卖协议,房子就在房管局备案了,是不能再销售了吧?那么这样我是不是就掌握主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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