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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tj 于 2012-11-1 17:33 编辑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发布《公告》,内容涉及本市购房首付房款可分两次交纳,即首付一次交款和首付二次交款等细节。
实际上,这个规定并不是针对购房者,而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本次《公告》的作用在于规范开发商资金交易行为,保护购房者权益,未来只有在交纳了全部首付房款或全部房价款以后,才可以网签《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事实上,也就是说,购房者只有在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可进行贷款等业务流程,因此两次交纳首付款的方式并非降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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