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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hy388@163.com 于 2012-4-18 19:07 编辑
本来不打算在原单位干了,干的那个憋屈呀!长话短说,这还是两周前的事情了,我和我部门主管闹翻了,转天我家宝儿还感冒了,就带他上医院了也跟主管请假了,第一天准我了,但是第二天就把我就给交人力了,还说跟他请假不管用了,宝宝生病我妈根本就带不了于是就5天没有去上班,也没有跟人力请假(其实是打过电话那边一直没人接,打人力主管的手机也没人接),五天后就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的合同通知书,说我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补偿.我打过电话问原因,人力说我矿工超过3天,我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矿工超3天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种情况我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赢的几率几乎为零吧!我想公司要是没有十足的把握也不会给我下这样的通知。收到通知后我去公司办完了手续回家后又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内容和通知一样,但我仔细一看这份证明要给我记入个人档案。工作丢了没什么,本来也不想干了。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样的罪名放入档案袋那将伴随我一生呀!本来想在这个公司工作8年了好聚好散但是怎么跟人力说他都不行(还跟我耍官腔说什么劳动局要求的,事实就是这样之类的话)万能的妈网给我出出注意吧!我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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