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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庆昊妈 于 2012-7-10 11:37 编辑
事情有了结果,矜持了一天,我一直在找房源,我就打定主意,他若必须要,那我就宁可搬家也不住这房子了.昨天下午六点多,买家给我打的电话说面谈,见面后,我问怎么着,他说别人都说也没必要交押金,就这样,他们晚上七点多去楼上签了租赁合同.今天下班给他送钱过去. 大家都尘埃落地啦.
可能太激动了,表达不明白啦
话说我家的现住房卖了,房款是7月2号下来的,昨天进行了交接,按说应该给买家腾房了,但是我们的期房还没给钥匙,我们现在是没地方住,正好买家也不住,我们正好接着住,反过来租我卖给他的房子。交接时买家也就是看下我的交费单据就完事了。
至于租金,我在交接之前,跟买家沟通过,租金谈定了1100元/月,租期8个月,我一次性交清租金,但是在交接完之后,我的房主又提出一个要求,要一个月的押金,问题就出在这啦
我是这样认为的,我家电表里还有1500度电,这个在交接的时候,他也没给我钱,因为我还要继续用;家电等都是我自己的,买家等于就是出租一个空房,但是她还跟我要一个月的押金;我有点不解了。东西都是我的,怎么还要押金,首先电我肯定用不完(我家平均一个月也就用60度电),就算这8个月我水费、煤气费都不交,用电费抵,你都不吃亏。其次是取暖费,我说可以过几天过户时,我跟你一起去交了,你还有什么顾虑。
我也知道一般租房子都要押金,但是我们什么也不用他的,只是一个空房,所有需要花费的地方我都没有欠费的地方,在整个买卖的过程中,我们一直都积极配合,没有什么岔子,难道就那么不信任我。
大家说这押金有必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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