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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水--依依 于 2012-5-16 15:56 编辑
04年跟老公贷款买了套小独单,房本是老公的名字,用公积金贷款,后贷款还清。
后来为改善住房在08年又贷款买了套偏单(这套房子我不喜欢,无奈当时老公当时特想接公婆过来住为了方便,着急买房,也考虑该要孩子的问题,所以在能力范围换了套偏单),我和老公属于没有支援的那种,双方父母都不能帮助多少,所以就用独单贷款负的首付,用新买的偏单按揭贷款,这套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当时按道理我们属于两套房子,利率比较高,中介当时怎么操作的记不清了,可能是办得我是单身,还是按第一套住房的政策办的
再后来独单拆迁了,当时考虑到再要房子压力很大,拆迁房大要补差价。。还有还贷养孩子。。最后决定要得补偿款,就把贷款都还清啦,现在就剩一套偏单啦,也没有贷款。
现在像我们这种情况还能再买房吗?想换个再大点看,也要考虑孩子上学的问题。看到好多政策觉得我们现在的情况再买房属于第三套?不是很清楚。其实我们名下就一套,只是我和老公都有买房贷款记录。
另外听说如果有房子被拆迁的话,可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吗?有知道这方面信息的吗?
请明白的人给讲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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