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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南京有一家幼儿园派给家长一份“个人委托书”,内容主要为,家长委托园方接送孩子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与园方无关。这样的内容跟免责协议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幼儿园让家长非常担心啊,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发生问题,竟然是幼儿园没有责任?真的太嚣张了!!为了逃避责任,真是什么都做得出来啊!
网上曝光的个人委托书,给大家看看4 u5
“委托原因及事项,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儿园,因此,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接送××小朋友上幼儿园,在上述事项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我均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中心幼儿园无关。委托接送期限,为2012年2月7日到7月1日。”全文都是打印的,“××”处都是留出来需家长填空的,此外,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也都要求填好。
如果我孩子的幼儿园开出这样的条件,我很怀疑这家幼儿园的责任心,哪还会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机构托管?那是不是还可以写一份协议,说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幼儿园也不负责呢?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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