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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上午十点左右我和家人将三周岁的儿子***送到成龙幼儿园,当时接待我们的是庞副院长。在我们的主动要求下,庞副院长将小孩分到一个据说是很有责任心老师负责的点点班。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我们提前来到学校接孩子。在教室里,我们看到孩子情绪低落地坐在小椅子上,脸色很不好,鞋也没有穿好。看到我们之后,也不像以前那么激动的跑上来,而是很委屈的慢慢走过来。走路姿势很不自然。当时班主任和一位中年老师在教室里,班主任说孩子中午不吃饭,也不睡觉,中年老师说让我们好好教孩子吃饭,不然他们在学校管不过来,说话很蛮横。
刚回到家,孩子就要吃的,当天的饭量是平时的一倍多。在准备给孩子洗澡的时候,他不让动,说是腿疼,当时我们脱下孩子的衣服,看到孩子腿上、屁股上、背部有多处瘀青。当时问孩子是不是和别的小朋友打架了,他说是被一个卷头发的老师踢得,还被老师蒙着打屁股,说老师不给他苹果和蛋糕吃,当时我们给老师多次打电话,无人接听。当天晚上孩子睡觉老惊厥、哭闹,喊着“老师别打我”,“妈妈救我”并多次惊醒。
第二天(9月20号)我们来到学校询问相关情况,学校及幼儿园相关领导看完孩子的伤后,叫来老师了解情况。班主任第一次说是被其他小朋友推倒碰得,对事情发生经过说不清楚。后来又解释说是孩子中午睡觉自己碰得。老师两次说法不一致。我说,如果像你所说,我昨天下午来接孩子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告诉家长,她说这是她做得不对,当时孩子说腿疼,她还给揉了揉,说没想到有这么严重。我们把小孩说的情况告诉学校领导,当时老师承认没有给孩子吃的这件事情,但是不承认殴打小孩这一事实。学校领导让我们先回去,说他们会把这件事情调查清楚,给我们一个交代。
当天我们在家给孩子作了一些简单治疗。但是当天晚上孩子高烧39度多、惊厥,哭喊说别打我,而且还浑身发抖惊叫着站起来喊妈妈。在9月21号一早,我们送孩子到张北济民医院,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因身体伤害及惊吓过度造成免疫力下降,体内有炎症。9月22号,情况明没有好转,孩子伴随肚疼。县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抵抗力低造成消化不良引起的餐后胆囊,体内有炎症,建议入院治疗。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学校协商处理这件事情,最终没有结果,在9月22号下午三点,我们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教育局并报警,寻求帮助。对于这件事情,我们有以下疑问:
1.事发幼儿园是否是有国家相关资质的正规幼儿园;
2.幼儿园老师是否受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3.该幼儿园在这件事情中应负什么样责任?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周,幼儿园的领导、老师和相关责任人无任何反应,也没有任何人主动看望和过问此事。作为老师殴打一个没有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三岁幼儿,他们的人性、道德、伦理、良心何在?
4.为什么相关责任人在明知孩子受到伤害后,故意隐瞒实情,在事情暴露后,编造谎话,掩盖事实,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在如今和谐的社会中,一个为人师表的幼儿园教师对一个刚步入人世的三岁孩子下如此狠毒的手,给一个正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的孩子造成身心上的伤害,孩子如今承受心理和身体双重压力和痛苦,造成孩子心理有阴影,对上学和对老师产生恐惧感,影响孩子以后人生道路,和进入社会后对人际关系的处理,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家长感到非常震惊气愤和不理解,这种事情的发生并非偶然,老师们素质参差不齐,道德有待提高,如果这次事件不能有个圆满的处理,以后还会发生类似事件,给孩子和家长们带来的伤害是用什么都弥补不了的,作为事发幼儿园对这件事情如何解释,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周,目前的事实是:
1.小孩是在幼儿园发生的故意伤害事件;
2.幼儿园老师区别对待学生;
3.老师在明知小孩受到伤害情况下,并没有通知家长,故意隐瞒实情;
4.小孩精神很不好,每天晚上惊厥、哭喊不要打我,不能正常休息严重影响身体发育。
5. 学校居然威胁家长不要把事情闹大,不然小心孩子哪个学校都不会要。
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已经找了公安局、教育局、县政府。
公安局的说法是:“没有证据,我们没有办法处理”
教育局的说法是:“学校有钱有势,我们也管不了,你们自己找关系处理吧”
县政府的说法是:“我们先了解情况,”到现在已经13天了,还没有了解到情况!又推到教育局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先不说,这种推诿的工作态度难道值得提倡?且上面的工作态度作风如此,下面各单位更不用说了。
发表此文,只是给准备去张北成龙幼儿园的家长们提个醒,前车之鉴啊!孩子入托一定要慎重,考察好了再送,以免发生类似让人痛心的事情,是用什么方法都弥补不的创伤啊!建议先在小幼儿园适应一下再送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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