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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opwife 于 2011-8-14 12:46 编辑
姐妹们,我有一事相求。 2009年我跟老公领结婚证后,买了一套房子,以我的名字贷的款。房本上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是所有人,他是共有人。两年来,老公一直跟我一起用公积金还贷款。
2011年7月,我们打算买二套,所以先去个贷中心解除了老公公积金跟我还第一套房的协议,现在第一套房就是我自己的公积金在还。而老公的公积金就是存着。
2011年8月,我们办完了二套房的手续,因为价格是我们能接受的范围,所以东拼西借的,交了全款,是老公的名字。我打算着如果老公的公积金能提出来,我们就可以用公积金的钱提出来还上从别人那借来的钱。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二套房交了全款之后,老公公积金里的余额能否提出来?能提几次?能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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