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6 | 浏览: 434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乐乐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09-12-18 
帖子
8798 

装修日志写手

1
发表于 2009-11-29 19:0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自初中开始,便一直比较推崇徐特立先生的“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那句话,随身带着小本子和笔,已成为与随身携带面巾纸一样,习惯。加之最近两年的记忆力快速的下降,自然在参加“关注婴幼儿情绪”讲座的时候,做些简单的记录,一是为了要自己更为专注的听讲,而是为了有时间巩固,俗话说,温故而知新嘛!当然,有时间的时候会做些总结,经过长期的积累,通过综合,不但可以在信息方面有所提升,还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再有一点,就是稍有底气拿出来与有需要的人分享。 参与讲座的人很多,最突出的景观,就是妈网庞大的队伍。有点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听得特别的清晰,这不能责怪左侧、前面,尤其是后面的人员一直在孙老师讲课的时候喋喋不休(可能这些人平时缺少太多的交流机会吧,所以把要说的都留着了这个特殊的场合来表达),偶尔有厌烦的情绪,因为有的时候她们声音的清晰度确实盖过了孙老师的内容,还好想想人家也不容易,那么拥挤的场所,还在进行良好的交际,是本能力所不及的)。 故此,截取个人记录中可以称之为有用的部分,供大家参考,存在的漏洞和不当之处,希望有人不吝纠正、补充! 如何培养婴幼儿良好的情绪 1.家长要用积极、愉快的情绪去感染孩子。 2.一岁左右是培养良好情绪的关键期,家长要注意此时孩子的行为培养。对于孩子的需求,不能不管是否合理,就一味地满足,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满足孩子。此时要孩子等待、对孩子不良行为的冷漠,对不当行为注意力的转移等。 3.引导孩子完成力所能及的事情,要孩子体验成功的喜悦。 4.引导孩子接触更多的人,避免分离性恐惧(尤其是单亲家庭)。 5.避免消极情绪的产生,注意对孩子的态度,尤其是惩罚方面,不能动不动就把孩子一个人留在黑暗的地方,要进行正确的情绪引导。 [ 本帖最后由 jinziwei2080 于 2009-11-29 19:09 编辑 ]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值 妈豆 收起 理由
菩提@tj + 20 + 20 谢谢分享

总评分: 经验值 + 20  妈豆 + 20   查看全部评分

牛妞妈

高 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9-03-04 
帖子
767 
给你顶一下!不知道你是不是坐在我老公旁边的那位妈妈,不好意思,在听讲时候我也说话了,(就说几句,我可没多说呀 )请原谅!不过真的很欣赏你能带笔做笔记!值得我学习!
米妈

白银长老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宝宝生日
2008-02-26 
帖子
28804 
没去参加活动,学习一下
飘飘妈

高 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9-06-12 
帖子
796 
真迅速啊,这么快就做总结了。厉害
涵涵妈妈

高 一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8-06-18 
帖子
660 
我也有做笔记但没亲做的详细~~学习下~~
涵涵妈

白银长老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宝宝生日
 
帖子
24592 
俺老公把笔记都记下来了,看来活动早去是有益处滴
豆丁妈

高 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9-08-09 
帖子
784 
遗憾,我没听完就走了。没办法,家有奶娃。还好楼主都记下来了,学习中。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参加“关注婴幼儿情绪发展”活动有感之十---如何培养婴幼儿良好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