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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rry060528 于 2011-7-19 10:21 编辑
昨天交了今年的供暖费,新签的合同,居然发现合同里新添了这样一条:用户需要暂停供暖的需要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每个供暖期采暖费的20%。这20%看似不多,如果一个采暖季的暖气费是¥2000的话,那就要交¥400的所谓热能损耗补偿费,可不是一笔小钱哦,不用暖气都要交真么多钱!天哪,居然有这种事儿!不用了还得交钱。现在的暖气管子都是走在管道井里,不像以前大管子走家里,如果暂停用暖的话,热水是一点儿都不会进屋的,怎么还能有什么热能损耗呢?真是不讲理。供热办真是不知道该从哪里捞钱了!气死我了!发个帖子跟大家伙说说。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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