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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上面这段是摘自网上的一新闻,上海这个新规的是意思是嘛?
是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就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了吗?
说收回就收回了吗?
不管你卖了,买了,只要房子建了超过70年,ZF就可以无偿收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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