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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初中学生转学须知
一、转学对象
在外省市就读,具有和平区正式户口(含蓝印)和全国统一学籍的初中学生。
二、转学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限工作日),七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三、转学材料
1.学生户口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籍校盖章注明G或L开头的19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
3.转学申请(模板见附件)。
四、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提交转学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将学生安排在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2.未办理转学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九年级第一学期的12月份报名参加中考。
办理部门:和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022-27127532
办理地址: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和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2018年2月
初中转学申请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系天津市和平区(正式\蓝印)户口,户籍地址 ,属地派出所 ,目前就读于 学校,现为 年级学生,全国学籍号 ,申请回户籍地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所提供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了解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不外出借读。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交流群:6-1-9-8-3-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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