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44 | 浏览: 530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9-09-11 
帖子
1332 
1
发表于 2013-11-19 15:3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懒洋洋@tj 于 2013-11-27 13:57 编辑

单独二胎终于放开了,可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但地方细则还没落实,想办准生证也无从开始。有相关的或可以打听到消息的MM说一下吗?心情急迫哦


今天新闻更新的信息,又加条条框框了~~

导读:11月15日发布的《改革决定》宣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19日,卫计委相关人士进一步明确,“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已有 1 人评分妈豆 收起 理由
喜羊羊@tj + 20 首页推荐!

总评分: 妈豆 + 20   查看全部评分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2-07-22 
帖子
384 
爱爱辰辰 发表于 2013-11-19 15:38
单独二胎终于放开了,可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但地方细则还没落实,想办准生证也无从开始。有相关的或可以 ...

都说想生二胎,可是具体怎么办还真不知道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8-05-18 
帖子
591 
我这也在等政策“落地”呢。我去居委会问了,人家说,大政策肯定是让生,但天津市的政策还没出台,因此怎么办理尚不清楚。而且,还警告我,如果现在生,还是算违规。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9-09-11 
帖子
1332 
回复 妮诺 的帖子

那现在怀着,到时候细则落实再办。生之前下来不就可以了吗?这些冷血的计生委

点评

妮诺  但不敢说是孩子先生下来还是细则先落地啊。有公职的人赌不起啊,呵呵。  发表于 2013-11-21 08:46
T`T

Rank: 10

宝宝生日
2007-01-10 
帖子
92 
本帖最后由 T`T 于 2013-11-20 09:28 编辑

已然等到现在了,索性再多等等吧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6-11-04 
帖子
907 
不知道还会有别的意外吗?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0-11-07 
帖子
3381 
除了等待地方政策没别的办法,今天报纸还写了现在抢生还会罚款的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9-09-11 
帖子
1332 
回复 上火的箭 的帖子

细则不落地之前变数多多,但大方向应该是不变的。就怕到地方了,改来改去的条条框框多
大泽泽妈

学 士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宝宝生日
2011-02-20 
帖子
3135 
这个抢生是怎么算的,是按怀的日子算还是按生的日子算,我家亲戚已经在肚子里了,等政策落实后应该才会生,这算违法吗?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6-11-04 
帖子
907 
回复 爱爱辰辰 的帖子

我就是担心这个多多的变数呀,因为这个政策对我正合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各位有知道天津单独二胎细则啥时候落实啊~~~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