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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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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199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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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4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正在参与一起交通事故案,被鉴定为一般交通事故,为快速结案,我们双方准备调节,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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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1995-04-22 
帖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以上是我从北京交通事故网http://www.bjshigu.com/给你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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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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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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