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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离婚登记

收藏 分享 2010-1-21 17:20| 发布者: 天津妈网客服| 查看数: 1154| 评论数: 0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离婚登记,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搜集整理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离婚登记
 办公地点: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电话:23415025  
Email:tjhunyin@163.com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不确定 
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所需要件
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身份证;  港、澳居民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本人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效护照
3、双方各自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收费标准 离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9元
办理指南:凡在天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天津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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