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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补领婚姻证书条件及指南

收藏 分享 2010-1-21 18:26| 发布者: 天津妈网客服| 查看数: 1910| 评论数: 0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补领婚姻证书条件及指南,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汇总整理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补领婚姻证书条件及指南 
部门责任处室: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申请条件: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所需要件: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出具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三)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出具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解除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收费标准:9元
办理指南: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业务成果:无
咨询电话:022-23415025
受理级别:市级 
受理地点
名称: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电话:022-23415025
邮箱:
地址: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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