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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办理条件及指南

收藏 分享 2010-1-21 18:22| 发布者: 天津妈网客服| 查看数: 1901| 评论数: 0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办理条件及指南,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搜集整理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办理条件及指南
办理依据: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
所需要件: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指南: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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